房地产项目公司与母公司(地产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投标同一项目,谁的投标无效?
母公司和子公司投标同一项目,算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需要明确的是子公司和母公司不可以同时投标同一个项目。
”该条第3款同时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母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框架采购属于串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系两个独立法人,分别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投标均无效。母公司和子公司一起投标的流程如下:落实项目资金,将项目送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启动招标工作;有意向的投标企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制定标底;进行开标;审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不可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房产公司是否可以将集团总部的费用分摊到项目公司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集团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注册配套主公司经营范围相符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流让个人独资承担主公司部分利润去交税(业务分流的意思是我本公司接了一个项目,主公司下面的个人独资为主公司提供了某项服务,该项合作的合作款为XXXw),可以避免部分利润交股东分红税,个独核定征收承担部分税率一般控制3%-5%具体需要根据公司综合情况进行计算。
这个,我认为,属于你们公司会计政策的范畴,你们可以制定一个分摊原则,然后一直按该会计政策执行。建议可以参照房产税对地下室等打折征收的模式,分摊成本时,在按面积分摊的基础上,再给地下室核定一个分摊比例,如40%。
不可以。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义务为总公司分摊费用,故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可以为总公司分摊费用。
项目公司与母公司的往来情况怎么梳理
1、母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资金往来可以通过借款进行账务处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主意业务的合法性,少有操作不当,就有会被核定为收入完税的风险。
2、母公司汇钱给子公司 母公司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如果子公司员工的工资是母公司发的,子公司这边不要重新做一份工资表,只要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就行,但个人所得税要据实扣缴。
3、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利润。抵消是通过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涉及的应收账款、营业支出等项目进行合并,只保留对外往来和与第三方的有关交易,从而避免了内部交易对利润的重复计算。而利润则是通过净利润等项目计算得出,并且在合并报表中以整体集团的形式呈现,不受抵消操作的影响。
4、母公司汇钱给子公司,母公司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如果子公司员工的工资是母公司发的,子公司这边不要重新做一份工资表,只要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就行,但个人所得税要据实扣缴。
母公司子公司关于施工总承包问题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为项目专门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实施项目,这种在与发包方签的协议里有约定或经过发包方同意是可以的,不属于转包,不过这种情况施工项目发生的比较少。
但《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仅系部门规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四条,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参考依据,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于母公司将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是否属于转包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
可以的,在贵州的话必须先有一级总包企业成立分公司的形式可以直接申请办理二级总承包资质。总体要结合当下区域的政策。
对于工程施工项目,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因为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分公司不能取得施工资质证书。对于一般项目,可以允许分公司投标,但最终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