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地产酒店项目分立(浙江酒店集团排名)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1、公司分立时涉及的税务问题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 增值税:根据规定,公司分立时,如果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分立企业,涉及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分立接受被分立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分立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承继。被分立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继续弥补。
3、公司分立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分立时,确实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并据此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4、企业分立,股东持股不变,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分立不等于个人股权转让。只有涉及个人所持股份的转让,才对转让财产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企业的合并、分立没有必然的关系。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分立房产变更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公司分立,不动产无偿过户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征税的前提条件是“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分立是《公司法》上的组织变更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房地产交易。分立除涉及转移营业部门财产的物权与债权行为外,还可能涉及到组织设立行为。
【法律分析】:不需要,分立公司房产过户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公司分立的,需要对公司房产进行分割,房屋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持公司分立决议、房产证、资产分割协议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分立后B、C企业的出资人仍然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但是出资比例调整为甲公司90%、乙公司10%,那么A企业将房地产变更到B、C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分立后B、C企业除了原来的甲公司、乙公司两个出资人外,还新增了出资人丙公司,那么A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到B、C企业,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分立不动产权属变更是否纳税
1、公司分立,不动产无偿过户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征税的前提条件是“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分立是《公司法》上的组织变更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房地产交易。分立除涉及转移营业部门财产的物权与债权行为外,还可能涉及到组织设立行为。
2、土地增值税:如果公司分立为两个或更多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且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或变更至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这一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况。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司分立转移房地产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分立不动产权属变更是纳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缴纳11%的增值税。
4、公司分立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他资产转让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依据规定,公司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该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以分立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与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答案】:ABC 选项D: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1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分立形式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
【答案】:C 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境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资产总额(而非净资产)之和。
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立的,股东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对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立前,各地区公司应落实资金,办理分立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缴纳及验资手续,确保该外商投资企业具备公司分立条件。
我们公司拟分立为两个公司,并将原公司房地产变更到分立后的,需要缴纳...
1、如分立后B、C企业除了原来的甲公司、乙公司两个出资人外,还新增了出资人丙公司,那么A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到B、C企业,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如果公司分立为两个或更多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且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或变更至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这一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况。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司分立转移房地产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3、公司分立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他资产转让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依据规定,公司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该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4、公司分立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5、以上两个地方明确分立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新疆地税局公告2014年第1号则规定:在公司分立中,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和新设方承受原公司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6、该政策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公司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更多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那么这些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时,将无需缴纳契税。 在此通知中,“企业”和“公司”指的是遵循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