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如何处理?

【答案】:A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电力配套工程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 ”会计科目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他同时还包括一些诸如煤气调压站,变电室,自行车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该项目所占比例较大,我国一般在20%~30%左右。区别是费用范围不同: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对非营利的公共配套设施,组成房地产开发成本,应当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同时可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定率扣除的基数,还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的基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局征收的配套费包括哪些费用

1、公共设施配套费,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记入“开发成本--前期开发费”科目 现在各地不一,有的市区为了减少企业的“跑路”,一次性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供电、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墙改节能非等设施费用,综合所有应交费用,称之为综合配套费。

2、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费用。这类费用涵盖了为建设项目服务的各种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如道路、桥梁、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费用。这些配套设施是确保项目正常运营所必需的,其费用会依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规模而有所不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

3、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4、配套费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若是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的收费项目,会适当降低收费标准。配套费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如何区分房地产项目的大小配套?

1、红线为开发地块规划局批准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一般是红色的线,所以都称为红线。大配套是指红线范围以外的市政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绿化、交通设施、给水、排水、供热、燃气、中水等。

2、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

3、配套设施是指企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或开发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为满足居住的需要而与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各种服务性设施。配套设施是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要组成部份,能否正确计算对所得税的影响是很大的,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4、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按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5、位于十八中南,紧邻学府康都东南,书香门第·尚座是由内蒙古冲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倾力打造,内蒙古新千年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精心规划与设计的高品质项目。采用高层框架或框剪结构,展现现代建筑风貌。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达到944万平方米(约416亩),分为商业区与住宅区两大板块。

6、他同时还包括一些诸如煤气调压站,变电室,自行车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该项目所占比例较大,我国一般在20% ~30%左右。

“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费”包括哪些内容?

公共配套设施费: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公共设施配套费,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记入“开发成本--前期开发费”科目 现在各地不一,有的市区为了减少企业的“跑路”,一次性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供电、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墙改节能非等设施费用,综合所有应交费用,称之为综合配套费。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区建设的配套等。其中四源是指:自来水、煤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当然如果在北方的项目,依据国家规定还会涉及采暖设施的费用)。

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

城市配套费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排污、排洪)、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环卫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房产开发项目收费及配套费怎么计算

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

2、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3、税费名目繁多,行政审批要和众多政府职能部门打交道,各地区程序和收费略有差别。现将搜集整理到的相关内容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4、首先,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用于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的费用,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设施的建设费用。这些设施是房地产项目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需要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建设。

5、依据《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管理办法》第10条之规定,自1998年2月1日起,水、电、气、邮电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都应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一并计入房价,而不得另行计收。也就是说,原则上自1998年2月1日起开发商都不应房价以外另行计收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