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新老项目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

1、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2、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 = 预收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3%。

3、增值税下,新老项目对甲乙双方在税负方面产生哪些影响?甲方:新项目:只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同一个公司即有房地产老项目,又有房地产新项目,怎么确定税率?

主要税种介绍如下: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应在收讫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房款)凭据后,就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60%。如果能够提供原来的购房发票,营业税按照差额的6%缴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全额的0.05%缴纳。作为公司出售房产收入,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差额的25%。

印花税:当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时,应当缴纳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 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30%、40%、50%和60% 。

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假定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并出售普通标准住宅,预计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外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3400万元。

5月1号以前承包的工程营改增后怎么交税

针对建筑工程老项目,施工企业5月1日以后对老项目计税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11%,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3%。一般纳税人以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营改增在5月1日实施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方法是: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建筑业“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率仍然是3%,与“营改增”前一致。

税负可能变高的情况 营改增实施日前已经完工,项目营改增后,开始收款开票。举例:甲建筑公司2016年4月A工程项目完工,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成本已经发生1000万元,收入尚有500万元没有收到。5月30号收到500万收入。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前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 (1+11%)] ×1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营改增以后建筑工程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

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改增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征税的方法。目前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39号文规定了以下差额征税行为,今后还有可能增加,如物业管理、劳务服务等。